电子邮箱保护政策
本网站所显示的电子邮箱地址受保护,禁止通过电子邮箱采集程序等自动化方式进行未经授权的收集。任何违反本政策的行为,均可能依据《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承担刑事责任。
请注意,本网站设置了用于识别垃圾邮件的诱导性邮箱地址(虚拟邮箱)。任何发送至该类邮箱的邮件,均可能被记录并举报。
相关法律
根据《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第50条之2规定,凡通过未经授权的自动化方式收集电子邮箱地址,或进行销售、分发及使用的,最高可处以1000万韩元罚款。
(1)任何人不得通过程序或其他技术手段,从明确标示拒绝收集电子邮箱地址的网站中自动收集邮箱地址。
(2)任何人不得销售或分发违反前款规定所收集的电子邮箱地址。
(3)任何人不得将违反上述规定收集、销售或分发的电子邮箱地址用于信息传输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