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服务条款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公司向客户提供临床试验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程序、权利、义务、责任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术语定义)
“公司”是指提供临床试验相关服务的合同研究组织(CRO)。
“客户”是指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或接受公司服务的法人、机构或组织。
“服务”是指公司提供的临床开发策略制定、监管事务支持、临床试验设计与执行、数据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成果物”是指公司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报告、数据、文件及其他交付内容。

本条未定义的术语,依照相关法律、行业规范或一般商业惯例执行。

 

第3条(信息提供)
公司应在官方网站公开公司名称、代表人姓名、营业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他必要信息,以便客户查阅。

 

第4条(条款的效力及适用)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客户。
客户在签订服务合同或实际使用服务时,视为已理解并同意本条款。
如本条款与个别项目合同约定不一致,以项目合同为准。

 

第5条(条款的变更)
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或业务需要对本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将通过官方网站或书面方式通知客户。
修改后的条款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6条(服务范围)
公司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临床开发策略制定
监管事务支持(如MFDS沟通、申报策略等)
临床试验设计及执行管理
项目管理及监查
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
医学写作及申报资料准备
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工作说明书(SOW)为准。

 

第7条(服务执行)
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规范提供服务。
客户应及时提供项目所需资料、信息及必要配合。
双方应就项目进度、关键事项保持及时沟通。
因客户未及时配合或提供信息导致的延误或问题,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8条(费用及支付)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客户应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相关费用。
如客户逾期支付,公司有权暂停或调整服务安排。

 

第9条(服务变更与终止)
如项目范围或条件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调整服务内容及费用。
任一方可依据合同约定终止服务。
终止时,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应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第10条(保密义务)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及数据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11条(知识产权)
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成果物的知识产权归属,以合同约定为准。
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披露对方的知识产权内容。

 

第12条(责任限制)
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依据专业标准提供服务,但不对项目结果或监管审批结果作出保证。
因不可抗力或非公司原因导致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3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条款适用韩国法律。
因本条款或相关服务产生的争议,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附则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